方本动态
【方本英文译稿】苏州市人社部门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热点问题的解答(一)
2022-04-25
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尽快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市人社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梳理了人社领域热点政策、经办问答,努力做到人社政策宣传不停歇,业务经办不止步,公共服务不打烊。...
2022-04-20
方本律师事务所受客户绫臻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委托,为客户经营的&Tradition品牌作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 经过约半年时间,方本团队最终在今年年初为客户完成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侵害商标权诉讼,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生效裁判文书。根据该裁判文书,方本为客户争取到较理想的经济赔偿金额,且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令侵权的对方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致歉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客户品牌带来的负面影响。 ...
方本看法65 : “以手护手”究竟护谁之手?不动产善意取得要求合理价款已“支付”吗?(战疫期间学法笔记之9)
2022-04-20
何为“善意取得”?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问题,世界各国的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其中“日耳曼法起源说”被大部分学者所认可。日耳曼法起源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日尔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其原意可解释为“你将你的信赖置于何处,就应于该处寻之”,“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者,只能对该他人请求返还”。中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则将“以手护手”原则解释为“让与并交付动产者,应保护受让与者即受交付者。”...
方本看法64 : 关于山东省高院撤销“网红”打假檄文的思考(战疫期间学法笔记之8)
2022-04-20
知假买假意指消费者在明知其所购买或所要购买的商品是假货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职业打假人”就是知假买假的现实代名词。对于知假买假即“职业打假人”的权利是否受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实务处理与法学理论、此家法院与彼家法院之间的争议从未间断。2019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23号民事判决书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评为3·15案例,其内容旗帜鲜明的支持“职业打假人”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被称为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然山东省高院于2020年作出的再审判决,不仅撤销了该二审判决,更是维持了被二审判决所撤销的一审判决。再审判决书详细阐述了一审及二审的裁判观点及再审裁判要旨。...